〔作者:杨国荣,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上海 200241〕
本文原文刊载于《浙江学刊》2025年第3期
提要:人工智能首先关乎“人工”与“智能”的关系。“人工”相对于“自然”而言,“智能”则与理性能力相关,合起来,人工智能涉及非自然的理性能力。人工意义的存在,具有既定性,尽管它也可以通过所谓深度学习而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其形态是按人的意向所规定的,它的追求,基本上无法超越人的设定。人工智能同时涉及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智能的“人工”性,决定了它首先与手段相关。人工智能则因其“人工性”,与人的自然生命始终存在距离:相对于人,人工智能无法摆脱物的形态,它与人的关系,总是具有物与对象关系的性质。人工智能在某种意义上也参与了世界的建构,元宇宙便可视为人工智能参与建立的存在,但在“元宇宙”的形态下,它可能异化为某种超然的存在。人工智能既有生成性,也具有通用性(generaluse)。如果说,生成性人工智能主要展现了人工智能的动态性,那么,通用性人工智能则从广度上突出了人工智能的品格。从智能的形态看,可以区分一阶智能与二阶智能,一阶智能具有原创性,唯有人才具有,二阶智能则是被设定、非原创的,相对于人的智力,人工智能最多属于“二阶”功能,难以达到人类才具有的“一阶”性或创造性。人工智能将导向自动化,在一切几乎由机器代劳时,人的存在意义如何体现?这里的实质,在于创造的走向。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性与通用性;人的存在意义
一、人工智能的内涵
何为人工智能?从语义的层面看,这里首先关乎“人工”与“智能”的关系。“人工”相对于“自然”而言,“智能”则与理性能力相关。合起来,人工智能涉及非自然的理性能力。同时,人工智能又关联着身和心:非自然基于身,理性能力则以心为依托。一般谈及人工智能,对以上关系似乎多少有所忽略,其侧重之点常常在“智能”,而对与之相涉的“非自然”及身,则未能给予必要的关注。这样,在肯定“智能”的人工性时,常常无法关注其前提的非自然性及其与身的关联。在自然的层面,智能以心和意为内容,表现为心意的展开。当引入人工(非自然)的形态时,心与意往往便无从落实:人工智能作为工具性的存在,似乎缺乏自我意识和自我的情感体验。事实上,人工形态的智能,常常更多地以心意之外的逻辑运演为其特点。
进一步看,这里关乎语言的不同形态。人工智能离不开人工语言的运用,人工语言具有逻辑内涵,其形成基于数理形式,早先的分析哲学,即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相对于自然语言,这种人工语言具有精确而不受外部条件影响的特点。人工智能的能力乃是以算法为基础,尽管其在解题过程中也许往往不再遵循固定算法,但与算力相关的算法,则是其基本构成,人工智能可以偏离某种算法,但无法完全不依赖于算法,它固然或可通过自身获得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以摆脱对数据的依赖,但其最终的运作过程,则难以完全与算法和数据相分离。按其实质,人工智能内含的算法,可视为特定的数理语言,其所长与所短,都与这种人工语言相关。然而,语言既有人工形态,也有自然之维。人工语言一方面如前所言似乎有精确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又涉及模糊性、不确定性,后者与数学和计算机所注重的精确性不同。模糊性与中国传统思维,包括辩证思维比较切合。如所周知,近代科学以实验与精确的数学为基础,人工智能则在以上基础上,加上模糊性思维,从而有可能在更高的层面上回归传统。中国传统思维具有的模糊性、辩证性的特点,中医、烹调、天文、农学都包含不同意义的模糊性,从数量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思维如中医、烹调过程中所谓“少许”“若干”“适量”等观念,便典型地表现了这一点。
在算法上,计算机的设置本来注重精确性,但如上所言,人工智能则同时以模糊性、不确定性、应变性为特点,诸如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都需要适时调整,而非如计算机那样,在规定之后不可更改。在这方面,中国古典思维有其优势:注重适宜、中道是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在人工智能的时代,传统的思维方式确乎展现了其独特作用,而且,语言本身有丰富内涵,在人的情感层面,具有特别的意义感和意味感。人工智能虽然有人工语言,但这种语言所具有的机械性,与基于人的心、意的语言不同。在单纯的人工智能层面,“语言交流”常常脱离了人与人的现实交往:它仅仅表现为语言系统的抽象投射,缺乏社会实际接触,不具有反映语境及指物的现实功能。然而,语言与现实的语境事实上难以分离,如维特根斯坦的例子:听到“榔头”,即递上榔头,其前提是主体的身临相关的劳动情境并听到特定的要求。可以看到,语言交流并非仅仅关乎功能性的认知,还是涉及情感、意向(他人意图)、实际做事(操作)过程等等。人工智能这一层面显然有其限度。
智能体现了某种能力,它与知识相关,但非知识的全部。人工智能可以视为知识的外化,表现为知识的某种形态。一般而言,知识具有普遍性的品格,它外在于个体,可以为一切人所拥有,并对人的言行形成不同影响。与之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是理解,知识作为普遍的形态,往往外在于个体,理解则无法离开人:与知识可以存在于个人之外不同,理解总是个人所具有的状态,知识唯有为个人所理解,才能真正进入人的意识过程,并为其掌握。人工智能确实与知识相关,也如上述,可以视为知识的某种存在形态,但从实质的方面看,它却缺乏理解之维。如上所述,这里所说的理解包含多重内涵,包括知识对人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人工智能也许可以知道知识的内涵,但并不能理解知识所内含的多重意义。
与知识与理解的以上分别相关,人工智能同时涉及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智能的“人工”性,决定了它首先与手段相关:人工智能确实在运算、解题等方面具有远超自然之人的能力,但不管如何“智慧”,它只是为人所用的工具,也就是说,它所具有的一切能力,都是人所设定并为人所用的手段,其作用乃是达到人的相关目的;这种目的,只有自然之人才拥有。人工智能即使走向“全知全能”,依然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其功能在于为人所用。人类自身的存在意义则关乎内在价值及正当方向。在这方面,儒家与道家有相通之处,两者都基于自然之人。孝悌、恻隐之心等等,作为规范和人的情感,它们首先便以人的自然存在(包括自然血缘关系)为基础,在这一层面,“人工之人”与中国哲学对人的理解似乎无法相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之人和人工之人区分,不同于人工之人和人化之人的差异:人化之人虽然也不同于本然的对象,但它乃是经过人自身的作用,打上了人的价值印记的存在。
人工智能是否会成为支配人的超人?人工智能所体现的存在,是否如同自然之人,成为具有目的意义的存在?这是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这里,人工与非人工(自然)的不同,再次显现其意义。人的价值与人作为自然存在的生命无法分离,人工智能则因其“人工性”,与人的自然生命始终存在距离:相对于人,人工智能无法摆脱物的形态,它与人的关系,总是具有物与对象性关系的性质,即使化自在之物为人化之物,人工之“在”或人化之“在”也依然是物,这些性质,从另一方面决定了其手段性。人工智能确实能够完成特定任务,它在发展过程中,也可能逐渐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但它固然可以研究、模仿人类的行为甚至决策,然而,其结果仍可还原为数理问题,而数字化(人工智能的数字化)则以更高效、合理地达到人的目标为指向。作为人的知识和认识能力的外化,人工智能的实际作用无法超越人的目的。现在研究计算机来模拟人的某些思维过程和智能行为,如学习、推理、思考、规划等,主要涉及计算机智能的原理,并以最终制造类似于人脑智能的计算机、使计算机实现更高层次的应用为指向。人工智能无法超越计算机科学、心理学等学科,其目的最终在于更有效地解决人类可能面临的问题。
按其实质,人工智能总是有其社会的起源:它并非一开始便伴随人类,只有在人类社会以及人的认识能力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才可能出现。其形成不仅与人的技术和创造能力达到一定的程度相关,而且与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形成新的历史需要相联系。历史地看,人类曾经历了石器、铁器、机械等时代,随着信息化的到来,以往的机械化已经无法满足人的历史需要,自动化成为人的进一步努力达到的形态,人工智能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人工智能形成的时代前提,社会的发展既为人工智能的兴起提供了根据,也构成了其生成的现实基础。历史地看,每一种事物都是前代发展的结果,人工智能则是人的文化历史发展的产物:在最初“被创造”这一意义上,人工智能或机器人与自然人也可以视为“进化”的产物,区别在于:后者(自然之人)基于生命的自然进化,前者(人工之人)则与广义的历史文化发展相关。与此相联系,人工智能所需的算力、算法、数据都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中形成的,其解读、处理,也受到一定文化背景的影响。数据之所以成为新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基于一定的社会发展,在更广的层面,人工智能的意义,也唯有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层面才能展示。不管是大数据还是其他,都只是材料。它的创造性运用,离不开人的智慧。从本质上看,其性质与历史的文献材料类似:在历史研究,如考古中,同一材料,在不同的运用者那里,可以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口的减少或人口红利的减持,曾被认为是抑制经济发展的因素,但在人工智能、自动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人力却可以为机器所取代。劳动人口的减少,固然使劳动力有所减少,但在自动化发展的背景下,这一不利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被自动化流水线所抵消。事实上,人口的缺乏导致的劳动力不足,可以由人工智能、机器人来弥补,而消费问题,则可由人自身(包括不直接参加生产的退休之人)来承担:机器人并不消费,至多只有技术层面的维护和升级问题。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消费是促进生产的源头,没有消费,产品就没有市场,生产就会萎缩。然而,在老年社会来临的情况下,生产活动可以让机器人代替老人,以此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与之同时,老人则可以成为消费的重要人群:通过提供社会福利等方式,拉动老人的消费,这种福利可以采用现金发放、社会给予福利保障(涉及集体采购)等方式。机器人劳动,老人消费,多少可以缓解人口问题。这一事实表明,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即使在老龄化后,消费能力依然存在,后者也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在逻辑上似乎趋向于由观念完成人的行动。脑机的融合,使意念操控成为可能。在脑机融合之前,“思”需要通过身而转化为“行”;在脑机融合之后,“我思”已具有实践性,无需借助身才转化为行。如此,“思”与“行”之间的区分似乎就变得模糊:我思即我行;以身行事可以转化为以思行事。而在我思即我在的情况下,“我思”也具有实践意义,不仅“我思故我在”,而且“我思即我行”,后者意味着我思与做事的融合:“思”即“事”。以这种“心想事成”为背景,如何避免为所欲为?这无疑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关乎价值方向,而且其“思”与“事”融合的逻辑趋向,也提出了如何有效引导的问题。
人工智能在某种意义上也参与世界的建构,元宇宙便可视为人工智能参与构建的存在,但在“元宇宙”的形态下,它可能异化为某种超然的存在。从本质上说,“元宇宙”是一种虚拟的自然(实在),以“元宇宙”称呼这种虚拟世界,事实上不甚确切:“宇宙”是其大无外的存在,“元”则意味着具有超越性。事实上,作为人工智能的产物,这种虚拟存在只是现实世界的一小部分,远未达到“其大无外”的程度;同时,以人的参与为建构的前提,这种存在也并不具有超越性。从另一角度看,“元宇宙”作为虚拟世界,其实际主体并不是人工智能或机器人,而是自然人。所谓“虚拟世界”给人以真切感受,其中的“人”,是自然人。对机器人而言,不存在是否为真切感受的问题。与“思”与“事”融合应当作必要规范一样,避免“元宇宙”的超然性,也需要价值观的引导和技术的制约。
二、人工智能:生成性与通用性
从其发展形态看,人工智能已向所谓“生成式”衍化。从理论的层面看,这里需要关注“自然生成”“人工智能生成”或生成性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社会生成”或“伦理生成”之间的关联和区分。“自然生成”的特点在于没有人的参与,春来秋往、四季更替,都属于这类“生生”,其特点是自然而然,这一过程并没有人的作用的参与。与之不同,“社会生成”则包含人的作用,社会领域中政治体制的建构和运作、伦理的行为和伦理的活动,都可以视为人的不同形式的实践过程所形成的结果。比较而言,人工智能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生成:它乃是基于人所创造的数据、算法和算力形成的一种创造过程。在这一意义上说,人工智能没有也不可能离开人的作用过程。
从哲学上看,关于生成问题,可以从更形而上的角度来进行考察。现在学界在比较中西哲学时,往往较多地侧重于以生成(becoming)为中国古典哲学的品格,并对此加以推崇,而对存在(being)或存在的确定状态则有所忽略。事实上,becoming与being并非截然对峙。就现实形态而言,人类社会和宇宙万物既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同时也表现为一种相对确定的过程。具体到人工智能,也与之相关。人工智能既有动态性,也有其比较确定的形态,即使现在的DeepSeek,也有相对稳定的一面,在数据处理的能力和方式上,即展现了这一点,以上现象从一个侧面体现了being与becoming的沟通和统一。
相对于人而言,人工智能属于机器,如前所言,作为“器”,它归根到底只具有工具意义,这一看法在确认以上性质方面,依然适用。作为不具有内在目的之对象,显然不能把人工智能与人等量齐观:将人工智能视为与人相同的存在,意味着赋予其以目的品格,从而偏离了它的本来意义。事实上,人工智能毕竟是人所发明、为人所用的,是在历史发展或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并非与人同在且具有自主选择功能的主体,从其产生的过程和取向(为人所用)这一方面看,显然无法给予它以唯有人才具有的独立伦理规定。
从一定角度来说,人工智能确实在某些方面可能要比人更为聪明,或者说其发展的某一方面程度更高一点,这就好像计算机,且不说每秒千百亿次运算的超级计算机,一般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往往也远远超过了人。同样地,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也可以有类似的性能,它在数据处理的能力等方面上,显然要比人更强一些,其运算能力也更为快捷,这是事实。但是,前面已经提到,需要把原创性的理性思维能力与基于人的创造所形成的智能区分开来。人工智能只具有从属性、派生性的功能,其特点首先表现为人的创造的结果,尽管人工智能涉及的数据、算法、算力也许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不断推进,并形成一定的自我复制、循环性质,但它们最初都是人所规定的。诚然,如前所言,在某些方面或某些具体的功能上,人工智能确实超过了人,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要比人快几万倍甚至几亿倍,这已经非人所能及。同时,根据相关研究,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感知运动得到直接经验,通过语言形式获得间接经验,并在分析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能力,甚至不再遵循固定算法。然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从原创意义上说,人工智能具有从属的性质,是基于人的创造而形成和发展的。从实质的方面看,同为“智能”,人工与非人工的区分,首先在于是否与人的自然规定(心和意)相联系。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计算,这里的计算当然是就广义而言,其特点不仅仅是加减乘除意义上的算术,而且更体现于解决问题的过程。人工智能可以看作是计算机科学的分支,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工具,它既是人的体力的延伸,也是其智力的延伸,从而,体现了二者的某种结合。从另一方面看,人工智能首先还只具有认识论意义,在价值目的上,它始终需要在人的严格限制之下。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发展可以取代很多人的工作,这在本质上就如同近代工业的发展过程中,机器不断取代手工操作。二者情形相近,原理也一致。以近代以来出现的各种生产流水线而言,以前的生产流水线基本上是机械的,需要大量人力来操控,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后,生产流水线便逐渐成为一种智能性的自动过程。在机械的人工操作下,很多人处于不同的岗位上,负责相关的环节,而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后,流水线已经不需要很多人工,由此,很多原来操作岗位上的人,都可以解脱出来。不难注意到,这一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取代人的工作,事实上具有一种解放的作用:它使人不再从事繁重的工作或处于“螺丝钉”地位,可以让人从单一、机械的操作过程中解脱出来,从事更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并相应地打开更多的创作空间。从这一角度看,人工智能把人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排挤”出去,并不仅仅是一种负面的现象,它恰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人工智能把很多人从繁复的劳作中解放出来了,从而为他们赢得了大量的自由时间,使之可以充分地发展自身的潜能。这一事实表明,人工智能的重要意义之一,体现于为人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从存在方式看,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时代,儒家所追求的慎独,似乎已受到限制,甚至其意义也不断消退:人的一切所作所为,无不处于监控中。唯一的隐私,就是人的精神世界,尽管从技术的角度,也可以通过网络连接的方式窥测人的内在世界,但精神世界所具有的独特隐秘,使其具有非公开的特点。此外,科学是不断发展的,人工智能的进步可以视为科学越来越专门化的一种体现。科学的专门化,是科学前行的伴随现象,而科学的这种演进,不仅往往引向技术的专断,而且可能导致科学对社会和思想领域的普遍支配。将科学的问题直接作为哲学的问题,甚至以科学问题来取代哲学问题,便是后一趋向的体现。从现在来看,自人工智能层面的ChatGPT、DeepSeek等科学现象出现以后,一方面,应警惕其走向科学的专断,以科学取代哲学,另一方面,也不宜用抽象的哲学观念去比附科学。科学的发展有它自身的特点,应当防止用哲学的观念将科学模糊化,或以形而上学的思辨去取代科学。从科学本身来说,其发展往往具有自主性,其特点常常表现为科学发展的惯性,对科学的这种自主性不能忽略。从近代科学来看,它既为人类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正面的前提,也随着科学惯性或其“自主”的演进,可能引发负面甚至消极的结果。以上现象体现了科学自主发展的特点以及它所具有的双重作用。
从总体上说,哲学应当跨越科学的界限,对世界作总体上的把握。前面提到,科学的发展越来越专门化,这种专门化可能导致对世界理解仅仅限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领域,这与真实地理解世界的人类使命,并不一致。真实的世界是包含多重方面的、具体的存在,专门化可能使人类单纯地关注于对象的某些特点,事实上,人工智能所涉及的,主要是信息、区块链、数据控制,以及算法、算力等领域,这些方面只是整个宇宙万物、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领域或规定。如果人类的视野仅仅停留在这些领域,那么对真实世界的理解就会受到限制。
人工智能既有生成性,也具有通用性(generaluse)。如果说,生成性的人工智能主要展现了人工智能的动态性,那么,通用性人工智能则从广度上突出了人工智能的品格。对生成性人工智能应当理性看待,同样,关于通用人工智能(AGI)的理解,也不能偏向一端。通用人工智能具有多头绪的特点,可以完成多重任务,同时适应广,可以面对不同语境,形态多样,从形态、图像、视频、音频到文本,都关乎其运用。也就是说,它并不仅仅限定在某一领域也非只具有专用性,通用性人工智能不同于狭义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 narrow intelligence),如只能下棋,而是具有普遍的性质(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后者使之具有将某领域学到的东西用在新任务上,并适应更多应用场景。同时,其语言、算力也呈现通用的性质,由此,可能获得更高的经济价值。
然而,通用人工智能也有其作为人工智能的限度,它无法达到人所具有的意义感、意味感。虽然人工智能(包括通用人工智能)能够学习,但常常缺乏人类的情感,也许在某些方面它可以模仿或表层显示,但实质上的意义感只有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才具有。人类的自我认知,包括情感体验,是人们理解世界的基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尽管可能改变人们获取知识和理解世界的某些方法,但在科技进步中,人类仍然需要保持其作为道德和决策主体的核心地位。在人与人工智能越来越紧密的互动中,人们往往需要寻求一种新的“共在”状态。人工智能将人的认识能力转换为认识对象:人需要从人工智能上认识人自身的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处理变化的信息,通用人工智能也应在人的主导下更好地自我学习和应对情境的变化。
人的心和意并不是抽象空洞的存在,其既与情感相关,也涉及价值方向。与人工的存在不同,自然之人作为实在对象,是有情与感。以自然为形态,人不仅有喜怒哀乐,而且有价值追求,也就是说,人不仅活着,而且希望活得更好。如所周知,人工意义的存在,具有既定性,尽管它也可以通过所谓深度学习而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其形态是按人的意图规定的,它的追求,基本上无法超越人的设定。相对于此,自然之人不仅有丰富的情感世界,有真善美的不同理想,而且可以不断通过自身的知与行,探寻更好的目的。这种价值取向,是人工智能无法具有的:即使它们表现出价值追求,也难以完全脱离人的设定。人的存在和活动既按规则行事,又不限定于规则,后者表现为人可以“便宜而行”,灵活应变。正是后者,使人的做事不同于人工智能的活动,与之相对,人工智能只能机械地按规则或程序活动。
三、人工智能与人的存在意义
关于人工智能,人们或者以一味乐观的态度对待,或者忧心忡忡,认为其结果将超越与支配人类。这两种观念截然相对,但各有自身的偏向。对人工智能的忧虑,源于人工智能将形成自身的意识,从而摆脱人的控制。其根据之一,是人工智能现在已发展到能够“说谎”或“假装”,并可以关闭对自己不利的监控:因为在运行过程中,如果监测到人工智能的某种异常形态,相关程序可能被删除。既然人工智能可以“假装”,并试图通过行动(关闭对自己不利的监控)躲避人类监控,那似乎表明它已有自我意识。这里,需要对智能的性质作一区分,按其实质,人工智能乃是人所设定的,如果没有人给予的数据、算法、算力,那么,人工智能就什么也不是。从智能的形态看,可以区分一阶智能与二阶智能,一阶智能具有原创性,唯有人才具有,二阶智能则是被设定、非原创的,相对于人的智力,人工智能最多属于“二阶”功能,难以达到人类的“一阶”性,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的设定,到最终的走向,它都无法完全摆脱人的控制与引导。人工智能再高明,仍是人的工具,无法超越这一点。它在后继可能进一步发展,但仍无法改变工具性,从终极的层面看,这些过程都具有设定性。谈到前文所提及的“说谎”,其实质是人所赋予的人工智能的“自我保护”程序:在被赋予了某种稳定的程序以及相应的算法之后,它便可以衍生出诸如“说谎”或产生关闭某种系统的行为,这种“说谎”和“行为”,不同于自生的自我意识,而是人工智能在自我学习之后获得二阶能力,其性质与自动驾驶中见到障碍即回避或红灯停、绿灯行是出于事先设定的程序,并没有根本的不同。
当然,这也提醒我们,对人工智能的规范,需要以动态的方式进行:当人工智能出现某种“越界”的趋向,便需要在程序设置方面作相应的改动,避免其失范。以人们现在常常忧虑的所谓“复制”而言,如果人工智能不断进行离开人的制约的自我复制,便需要在最初的程序(包括算法、算力)方面加以防范,因为持续的复制确如同生物的繁殖,容易失控。不过,这里重要的是在规范方面的强化,而不是惊慌失措,以为人类即将被奴役。如上面已提及、后文将进一步阐释的,在“人工”的前提下,人工智能的一切所作所为,应该在人的控制之下,所谓“说谎”、假装、关闭某种设定、自我复制等等,都应当通过预先的程序设定加以防范。若这些现象无法避免,则人工智能便越出了“人工”之域,这与其内在本性完全不合。
圣经中有“人算什么?”的表述,但在人工智能中,人绝对处于主导地位,不能形成“人算什么”的意识。人为万物之灵与人的有限性,并不对立。在表明人的有限性的同时,人工智能以另一种方式表征了人自身的作用。人工智能可以视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固然是为人所用的工具,但却有其独特的功能,并从“心”的层面对生物技术(包括生物层面的物融入身)等提出挑战。人工智能的作用方向,归根到底取决于人自身,人工智能诚然是获得的、由外部被赋予的,但从其起源来说,则被规定为不同于一般物的性质。人工智能同时涉及意义与语言的关系,丰富、系统的意识离不开语言,不过,人工智能虽然有人工语言,然而,尽管它不同于完全不涉及任何语言的智能,但如前所述,这种语言是机械的,与基于现实交往的语言沟通不同。
这里,需要区分两种形态即“人工”的存在与超出“人工”之域的对象。如果随着科技发展,人工智能拥有自己的目的,这时他们可能成为另一种“人类”,亦即“人工”之外的自然人。在这种逻辑假设下,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机器永远没有自主目的和价值,仅仅具有人工的性质,此时它们只是物或工具;或者具有了非“人工”的特点,甚至能够自我繁殖,或在逻辑上具有了生殖能力,并开始拥有自己的观念和自主目的,这时他们已非单纯机器,而是与“人类”相似的存在(超人)。在后一种情况下,人类社会的价值规范和法制规定也同样可以适用于他们:他们需要受伦理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对于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均应遵循相关限定。按目前的实质,前一方面(机器人始终为物)是现实状况,后一方面(有自身目的)则只是逻辑上的可能。
此处同时可以对“人工”性再次给予必要的关注。人工智能离不开人工:有多少人工,就有多少智能。以“人工”为界限,可以区分自然与非自然,尽管如前所言,在逻辑上,存在某些走向“超人”的可能,但在现实的形态下,“人工”性决定了其工具性,也规定了与自然与人的区分。人工智能即使成为“超人”,也依然是人的产物,它不同于自然的进化(与自然选择相关的进化),而仅仅表现为人工选择的产物。人工智能如果去掉了“人工”,则意味着走向自然,但在现实的形态下,这仅仅具有逻辑上的可能。在“人工”的视域中,它始终是工具,这一点,需要反复强调。人性永远是自然而非人工的,人的目的性、人的尊严,都以非人工性为前提。对人工智能的规范,需要以此为原则。中国传统哲学肯定万物之中人为贵,这里的“人”主要便是自然之人。人工智能之始终在人的控制之下,也以其人工性(非自然性)为前提,它之超越于人的逻辑能力,既是为人所用,也是以人工为形态:再高级的人工智能,也是人所支配的智力。人的问题与目的论相关。何为人?这里,人的理性能力与价值取向,是人不同于动物的主要之点。理性能力表明,人是理性的动物;价值取向则确认,人是意义(目的)的存在。机器(人工智能)可以有理性,在人工智能与网络技术结合的情况下,虚拟经济渗入日常生活,非工作时间也可以从事虚拟经济活动: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界限的模糊。然而,历史的发展则表明,这一切都是在人的主导之下实现的,也就是说,按其实质,目的与价值总是人所具有的规定。
人工智能的发展,确实可能使人的相当部分的劳动逐渐为机器和计算机所取代,与之相应,人的社会分工,将为机器及计算机的分工所取代。社会分工曾是社会维系、发展的条件,而分工既是社会衍化的条件,也导致人的片面化。当人的社会分工为机器的分工所取代时,人的片面化的根源之一也将退隐。互联网使集体智慧的显现更为明朗化,它使智力层面的分工、合作成为可能。当人工智能参与劳动过程时,人便不再限于某一分工环节,而是可以多方面地发展自己。不过,生产领域的分工本身依然是必要的,这里需要关注的主导趋向是,分工的承担者不再是人,而是各种智能机器,它们既体现了人的体力延伸,又是其脑力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与科技的发展可以给人带来福祉,甚至让人可以过上以往所向往的理想生活,但关键在于人能否主导科技发展的方向,让人工智能、科技始终为合乎人性的价值目的服务。人具有价值目的,并努力追求完美的人格,机器或人工之人则无法学以成人。自然之人表现为德性与能力的统一,机器或人工之人则至多有与理智相关的部分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外在输入(程序设定),而不是自主形成的,即使后来具有学习能力的机器或人工智能的存在形态,它们最初乃是基于人的预设,最终则无法摆脱被设定的性质。
人工增强是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的问题之一。这里或可对其作一考察。人们常常将改变人的基因、组织等视为人的增强,这在身体或狭义的肢体等方面的治疗上,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一般而言,器官的延伸,属身体的增强;人工智能,则与智力层面的加强相关。现在人们试图以技术手段,使人工智能在价值取向包括道德选择上,向人类看齐,所谓“价值对齐”,主要似乎以此为指向。这一意义上的“对齐”,大致基于技术层面,其意义显然是有限的。增强的观念古已有之,历史上,人类通过饮食、锻炼、教育乃至技术发明等方式来增强自身能力,这种努力曾受到了注重:为了提高近视者的视力,眼镜应运而生;肢体方面的问题,则使假肢成为治疗器具;等等。在以上层面,“人类增强”并非新近形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总是存在人类不断进行自我增强的努力,从这一角度看,运用现代科技“内在地”增强自身,是合乎历史趋向的。然而,在资源既成、技术本身有其限度等情况下,增强技术的运用,不仅可能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公正和社会歧视问题,而且难以真正达到价值层面的“对齐”。从人的意向考察,人类增强有的侧重于造就超常之人,另一些则趋向于人的完善。这可能与人的生命的脆弱性相关,这种脆弱性表现为人类的一种不足,而人体增强则与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相联系,体现了克服这方面问题的尝试。就这一意义而言,人类增强可以视为以技术手段维护人的合理存在的努力。同时,人类的有限性不仅仅体现在其肉体和精神的脆弱性与易受伤害性上,而且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相关。理性的这种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容易走向命定论,而人的增强走向既以更合乎人性的存在为目标,也体现了对以上问题和不足的扬弃。只要人的增强不是趋向于非人工的超人,而是人自身的完善,则这种增强并无不可。当然,需要警惕,这并不意味着通过基因以改造人,并使人趋向完美、甚至成为超人,后一趋向既不健康,也具有危险的性质。
就存在方式而言,在生产流水线和自动化的过程中,人往往被程序所规定;智能化(人工智能),则常常使人的参与变得多余。一方面,机器具有某种自主性;另一方面,人则似乎变得无所事事,与之相关的是空虚和无聊。这种情况无疑需要关注。同时,在通常的劳动领域中,存在着无人做或不愿做、不能做的事,这些劳动,即可由人工智能完成。劳动为机器所取代后,如何超越由脱离劳动带来的空虚与无意义?此关键在于不离“事”。劳动只是人所做之事的一部分,除了劳动,人还有其他需做之“事”。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参与,往往使人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从而为发展自身的能力、兴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这里既有存在方式上的消极方面,也呈现某种积极意义。
从一定意义上说,随着人工智能、网络技术等的发展,繁重、烦琐的劳动将逐渐为人工机器所承担,机器取代人工,人类解放确乎与人的劳动渐渐脱离了关系。从目前的无人机、无人艇、无人驾驶,到无人车间、无人仓库,无人商场、无人银行、无人饭店,再到无人战场、无人政府、无人法院、无人办事机构等等,机器正在逐渐取代人。未来面临的问题可能是:在主要甚至一切劳作都由机器代劳后,人的存在意义如何体现?这里应当肯定,人的全面发展,并非仅仅体现在形成多方面能力、德性之上,而且需要落实于多样的创造性活动之中。在一切几乎由机器代劳时,人的存在意义如何体现?其中的实质,依然离不开人的创造走向。事实上,从根本上说,人的存在意义在于创造性活动,当人在各个领域的作用都被机器取代后,人的这种造性并没有因此退隐: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动化的普及,并不意味着人完全无所事事。人的现实存在,包括任何进一步的衍化,都无法离开人的做事过程,只要人一息尚存,便离不开做事,从宏观层面变革世界的实践活动,到日常的生存和适性(包括发展个体书画、渔猎等兴趣),人之事,伴随着人的一生,这种“事”尽管形式不同,但都不同于简单的重复,而是具有多样的创造性内容。它们一方面体现了人不同于人工意义上被设置和规定的取向,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人的创造潜能。
可以看到,作为历史的产物,人工智能包含多重意义,其形成与人的发展息息相关。以人的存在意义为重心,首先需要关注其价值走向。人工智能的“人工”性,是其根本核心,它与人的关系,包括确认其工具和手段性,以及与之相关的肯定人的目的性品格,都与之相关。以历史的衍化为关注之点,人工智能无疑有其不可忽视的意义,然而,它始终应当在人的价值引导之下。这里的关键,在于从现实的而非逻辑的层面看,任何时候都应肯定其从属性,避免使之形成自身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在此前提下,既不必对其盲目推崇,也无需对它忧心忡忡。在人的合理引导下,人工智能可以为人提供更有意义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