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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磊:论来知德对阳明学的辩难
 

摘要:晚明学者来知德的理学思想构建,始终伴随着对阳明学的质疑与批评。对于阳明的《大学》诠释以及在心上做工夫的理路,来知德既有接受,也有反驳。来氏以“格去物欲”对《大学》八条目的“格物”做出新释,并推导出“致知无功夫”之说以批判阳明的良知说。来氏对阳明学的辩难,充满“独学无朋,师心自智”(黄宗羲评语)所产生的误读与曲解,但也体现出以庸德庸言对治阳明后学狂肆学风的理论用心,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来知德;阳明学;辩难;格物;致知

作者简介:牛磊,山西运城人,博士,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易学史。

 

来知德(1525-1604),字矣鲜,号瞿唐,明夔州府梁山(今属重庆梁平)人。在来氏生活的时代,阳明学在思想界已成席卷天下之势,故而阳明学构成了来氏构建理论体系主要的参照对象、对话对象。在“致和即致中”“明德亲民合一”等命题上,来知德对阳明学多有吸收。不过他对阳明学也有诸多辩难。来氏将阳明学的理论缺失总结为:“王阳明之说是矣,然又以‘格物’之‘物’认为‘事’字,教人先于良知,‘明德’二字亦依朱子,又不免少差。”具体而言应包含三点:其一,阳明的“格物”说错认“物”字;其二,阳明的“良知”说于工夫论层面不切实际;其三,阳明学的“明德”说存在差误。对于第三点,笔者另有专文讨论。本文以来知德对王阳明“格物”说与“致知”说的辩难为中心,以展现来氏理学思想的特殊面相。

 

一、对阳明“格物”说的批判

 

伴随着四书学地位的确定,“格物”成为了理学家构建义理体系最重要的纲领性基点,如何训释“格物”也成为理学史上聚讼纷纭的问题。如吴如愚曰:“欲明格物之旨,当明格字之训。格之为义不一。或以为至,《书》言‘格于艺祖’之‘格’是也。或以为来,《书》言‘格尔众庶’之‘格’是也。或以为法,《礼》言‘言有物而行有格’之‘格’是也。或以为感,《书》言‘格于皇天’之‘格’是也。或以为斗,《史》言‘手格猛兽’之‘格’是也。”又如刘宗周曰:“格物之说,相传有七十二家。其最著者,为以‘至’训格,朱子是也。以‘去’训格,慈湖及许恭简师是也。以‘式’训格,阳明是也。以‘感通’训格,念庵是也。”理学家的“格物”说,当然远不止上引数家。不过,在来知德生活的时代,朱子与阳明的“格物”说构成了学者训释“格物”最权威的意见。

 

对于“格物”之义,朱子延续程颐“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的基本思路,他训“格”为“至”,训“物”为“事”,“格物”即“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理”,不仅指事物运行的规律,更是指人伦道德的基本原理与准则。朱子非常重视工夫的积累与次第,“格物”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其终极目标是豁然贯通而无所不尽,“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朱子这一诠释构成了后世儒者的通议,也构成了王阳明治学的起点。青年王阳明格竹失败,因而对朱子的“格物”说产生质疑。对于阳明以“格竹”践行“格物”的思路是否正确,后世儒者多有讨论,但这一颇富游戏意味的行为显示出阳明关心的问题,乃在于经由格物如何能诚得自家的意。格物问题困扰阳明多年,最终是以龙场悟道“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宣告终结。当阳明以“心即理”贯彻于对《大学》“格物”说的诠释,将“物”完全收摄于自己的内心,也就注定阳明翻转了朱子“求理于事物”的工夫思路。

 

对于《大学》“格物”,阳明诠释道:“‘格’字之义,有以‘至’字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又云:“‘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所谓格物,即是在心上下功夫,涤荡致使本心发生偏离的欲望欲念,以恢复本心之自然清明。对于阳明的“格物”说,陈来评价道:“阳明训格为正,训物为事,对事又采取了一个意向性的定义,从而把格物变为格心之不正。在这个意义上,朱子学中格物的认识功能和意义被干脆取消,代之以简易直捷的方式把格物解释为纠正和克服非道德的意识。在工夫上彻底否定在经典文义上穿求及在自然事物上考索,使‘在心体上用功’统帅整个学问工夫,在反对舍心逐物的口号下,完全转向了内向性立场。”这一评价无疑是准确的。

 

不过,对于朱子与阳明两家的“格物”说,来知德并不满意。来氏对“格物”的新释,便是伴随着对朱子、阳明旧说的质疑与反驳而来。在来氏看来,“物”字的含义非常清晰简洁,它便是“物欲”之义,而“格物”便是格去欲望、格去欲念,具体的下手功夫则为三戒(戒得、戒色、戒勇)与四勿(非礼勿视听言动)。

 

来氏认为:“‘物’字,阳明指为事字,就说得缠绕了,就说‘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使后学不明不白;指为物欲之物,就直切了。”在他看来,德性本体之所以不能彰明、不能贯彻于人伦日用实处,原因皆在于欲望的牵绊与遮蔽。因而去除欲望与复还本心是一回事、一个过程。譬如人皆有孝亲之德、忠君之德,但心上萌发好色而听妻子之言、好货贪墨私财、好勇贪戾斗狠,则孝之德、忠之德便为物欲所遮蔽,为私心所泯灭。能格去好色、好勇、好得等情欲物欲,则此心全体大用可以尽明,“此是下死心学圣人,方晓得此功夫,不然只是口谈”。

 

在朱子与阳明两种“格物”说中,来知德认为后者更接近真相,但阳明将“物”解为“事”,却遮蔽了本来清晰的“格物”真义。来氏说道:

 

格字,王阳明以为“格其君心”之格,极说得是。但指“物”字作“事”字,又错了。将此功夫说缓了,又渺冥了。“格”字即下文“切磋琢磨”也,“瑟僩赫喧”也,“克明”也,“顾諟”也,“日新又新”也。

 

来知德认为,《大学》文本对于“格”为格去、“物”为“物欲”之义有着非常清晰的指示。篇中不厌其烦地引征“切磋琢磨”“瑟僩赫喧”“克明”“顾諟”“日新又新”,皆是在诠释“格”字真义。物欲不易磨勘,故须“切磋琢磨”“瑟僩赫喧”;不易战胜、不易觉照,故须“克明”“顾諟”;不易洗刷,故须“日新又新”。整部《大学》所涉及的工夫论,都是围绕着格去物欲而展开。阳明以“格”为“格其君心”的思路本来不偏,但阳明将“物”字训为“意之所在便是物”,使得“物”字混于意念、意志,因而“将此功夫说缓了,又渺冥了”。

 

基于对“格物”的这一理解,来知德对朱子与阳明两家“格物”说分别做出“说去前一步”“说去后一步”的评价:

 

宋儒说格物说前了,何也?“讲学以耨之”一句是也,盖讲学乃耨草功夫也。“好学近乎知”一句是也,盖好学乃开为愚蒙功夫。故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博学而详说者,正以反说于约,以求格吾身心之私欲也。是宋儒之说,说去前一步矣。

 

“讲学以耨之”语出《礼记·礼运》。来氏认为,朱子“穷至事物之理”的观点并未点出“物欲”这一关键因素。“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偏向了往事物上去求理的轨道,而没有集中于纠正人心之不正以恢复本心这一主题。在意念发动之前,在私欲尚未产生之前,其实并未涉及“格”与“不格”的问题。因此,“宋儒之说,说去前一步矣”。

 

相较于朱子“说去前一步”,阳明则“说去后一步”。来氏批评道:

 

近日儒者说致良知,又说后了。何也?格物者正所以致良知也。盖孩提之童知爱亲敬长者,以无物欲也。及长成人,物欲蔽之,是以丧失其旧日孩提之良知矣。今格去其物欲者,正所以复还孩提之良知也。故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所以说近日儒者又说后了一步。

 

来知德认为,格物就是观照并纠正一切被欲望裹挟的意念。良知是至善的心体,对于这点,来知德并无异议。但他认为工夫所在,不应当在致知,而应当在格物。只要格去物欲,知自然便致,心自然便正,意自然便诚。王阳明将八条目的核心放置于“致知”这一条并不准确,致知是格物自然的效验,是格去物欲的后续结果。因此,王阳明的“格物”说“又说后了一步”。无论是朱子的“格物”“说去前一步”还是阳明的“格物”“说去后一步”,都没有梳理清《大学》八条目的内在逻辑,也都没有点出格去物欲以恢复本心这一《大学》工夫论的关键。

 

对于自家的“格物”说,来知德极为自信,认为其说一洗先儒加之于“格物”之上的种种曲解,直接孔孟心传。他认为先圣所云“物格而后知至”“克己复礼为仁”“养心莫善于寡欲”,“此三句话乃一句话也”,原因在于:

 

物也,己也,欲也,皆有我之私也。格也,克也,寡也,皆除去有我之私也。以此作证验,则诸儒之纷纷讲格物者,不待辨而自明矣。昔者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兹孔门格物之说,千载未明。今斯文晦而复明,某亦不能自辞矣。

 

来知德对先儒所探寻的工夫“主脑”以及圆融无碍的境界,始终抱有质疑的态度。他期望以“格去物欲”来规范《大学》诠释的基本思路,使得三纲八目都在“格物”的指导下展开,以纠正朱子与阳明“说向前”“说向后”之弊端。来氏对自家的“格物”新说抱有高度自信,认为孔孟之后“千载未明”的“格物”真义,直至他方才剖判出来。彻底澄清先儒对“格物”的误读与曲解,赓续儒家学术的真生命,来氏自诩“某亦不能自辞矣”。

 

不过,对于来知德是否拥有以“物欲”解“物”的发明权,还须再做分析。对于“格物”之义,北宋儒者司马光有一个“扞格外物”的诠释:“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对于司马氏的“扞格外物”说,后世儒者多以去物欲加以诠释。如唐鹤徵曰:“涑水有格去物欲之说,不知物非欲也。近世泰州谓物‘物有本末’之物,则但知身为本、天下国家为末之说,皆可谓之格物,皆可谓之明明德乎?必不然矣。”又如陆世仪说道:“温公之意,不过谓扞御物欲,物欲既去,则知见自能通明耳。此言于学者,亦大有益。”唐氏与陆氏直接以“格去物欲”释“扞格外物”或许存在个人发挥的成分,毕竟司马氏并无以“物欲”解“物”的直接说明。

 

对于以“物欲”解“物”,黄宗羲认为“发明者”为朱子弟子孔周翰:“愚按以物为欲,《或问》中孔周翰已有是说。但孔以为外物之诱,先生(案,指来知德)以为有我之私,虽稍不同;然有我之私,未有不从外诱者也。”孔周翰的原话为:“人生而静,其性本无不善,而有为不善者,外物诱之也,所谓格物以致其知者,亦曰扞去外物之诱,而本然之善自明耳。”黄氏认为,孔周翰所云“扞去外物之诱”与来知德所云“格去欲望”,字词虽有不同,但实质内容却是相同的。我们认为黄宗羲此说大体符合事实。

 

那么,作为来知德批判对象的王阳明的“格物”说,是否毫不涉及“格去物欲”之义呢?是又不然。至少自晚明学者始,“格去物欲”便被学者视为王阳明“格物”说最主要的意涵。如刘宗周曰:“阳明子以格去物欲为格物,是以念为物也。”王嗣奭曰:“至格物者,致知之门也。亦作‘格去物欲’解。物自物,欲自欲,解物为欲可乎?”戴震曰:“阳明主扞御外物为格物,随物而格,所谓遏人欲也。”柴绍炳曰:“故余姚王氏有致良知之论,而以为格物者,格其物欲以存天理。物欲去,天理存,即吾明德本明,而知致在是焉。”在以上四则材料中,刘宗周与王嗣奭对阳明“格物”说持批判态度,柴绍炳主张阳明之说不误,戴震未作表态。不过,“格去物欲”都被学者视为阳明“格物”说的核心内容。据阳明所云:“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所谓“不正”,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既有心灵世界不正不诚的私心杂念,也可以指涉人伦践履层面的实际事物,但应当以“意念所在”之“心”为主。“格物”为格不正不诚之心,而在理学的一般理解下,此不正不诚之心多是受到了物欲的染杂与牵绊。因而“格去物欲”大体也包含在“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范畴之内。只不过,在阳明学术体系下,良知是人天然而普遍的是非准则、道德标准,格物始终受到良知本体的统摄。从形式上看,格物是致知的工夫,但实际上格物与致知并无绝对的差异。良知彻底成为一切意念事为的主宰并顺适发用,此便是致知、便是格物。对于“格去物欲”,来知德与阳明并无实质分歧。不过阳明以良知统摄《大学》三纲八目的思路,则遭到来知德的反对。

 

除阳明外,甘泉学派对“格物”应释为“格去物欲”也有诸多发挥。如湛若水曰:“其所训‘格物’取扞格物欲之义,言致知在所养,养知莫善于寡欲,言格物,真千圣传心之要也。”湛氏二传弟子许孚远也持“格物”为“格去物欲”,邓元锡曾致信加以反驳:“以物为欲,以格物为去欲,不因物循则,求不过物,但令以涤荡去物欲为实功,物欲轻省者而可矣。中下根器有生有欲,愈刮愈粗,愈截愈长,泥中洗泥,何能扫荡而廓清之哉?”不过,湛若水多数时候是以“体认天理”为“格物”的确诂,以“扞格物欲”解“格物”或是偶一为之。湛若水年长于来知德,许孚远与来知德年辈相同。足见在晚明时期,阳明、甘泉学派学者对“格物”为“格去物欲”之义多有弘扬,以至于引发刘宗周、王嗣奭等人对于这一诠释得当与否的反复争论。

 

笔者认为,以“格去物欲”释“格物”的发明权虽可归为孔周翰,不过这一诠释在晚明、清代产生巨大影响则应归功于王阳明、湛若水及其门人弟子。来知德对“格物”的诠释,同样归属于晚明心学以“格去物欲”训“格物”的思想脉络之中。不过,将这一问题加以充分完整的阐述,来知德的理论贡献确实极为卓荦。来氏对阳明“格物”说的批评既是出于两种不同哲学观点的对立,但也有不少是出于来氏对阳明学精神的片面理解。这点在来氏对阳明“良知”说的批判问题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二、对阳明“致知”说的批判

 

来知德对阳明“致知”说的评价要点有二,其一是“良知为智”,其二为“致知无功夫”。我们先来看第一点。

 

对于“良知为智”,来知德诠释道:“良知即五性中之智也,乃天理也,发而为是非之心者,此也。即诚明之明也,所以说‘自诚明谓之性’。言有实理,自有此实知,乃不假修习,所性而有者也。”在四端之心中,王阳明对是非之心极为看重。如阳明曰:“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又曰:“夫良知者,即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待学而有,不待虑而得者也。”又曰:“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

 

良知为是非之心,这是阳明对良知最简洁明快的定义。尽管阳明本人没有“良知为智”的直接表达,不过有多位晚明学者直接以四端之心的“智”来概括良知。如耿定向曰:“良知,智也,欲人识其真心耳。”又如刘宗周曰:“智者,良知静深之体。良知贯乎四德,而独于智见其体。”来知德“良知即五性中之智也”的说法,亦归属于这一脉络。

 

如果说来知德“良知为智”大体仍符合阳明原意,那么“致知无功夫”则明显逸出阳明良知学的基本框架。来知德说道:“知者,五性中之智也。王阳明以为良知,是也。朱子解知犹识也,解错了。又解致,推极也,推极吾心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若如此说,一句书不读之人知孝其亲,妇人为夫死节,何曾推极其知识哉?‘致知’二字,通解错了。”对于“知”的性质,来知德认为应当是与性、天理同一范畴的本体之概念,其实质应为五性中之“智”。而朱子则始终以“吾心之知识”来概括与理解“知”,因而“‘致知’二字,通解错了”。

 

以“格物”为“格去物欲”为理论基础,来知德进一步阐发出“致知无功夫”这一命题:

 

王阳明认知为良知是矣,但又教人悟良知、良知上做功夫,又错了。殊不知良知乃天理,做不得功夫。又不曾见孔子“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此一句了。其徒就说本来灵觉生机,丹府一粒,点铁成金。此乃生生之谓性,孟子已辟了,何消又拈起以为活宝说?

 

来知德认为王阳明以五性之“智”诠释良知的思路并无问题,但又教人致良知功夫,这里便存在严重误解,原因在于“良知乃天理,做不得功夫”。阳明学派对“悟”字确实极为重视,王阳明本人有龙场之悟,阳明后学如王畿、罗洪先、胡直、罗汝芳、管志道等也多有证悟经历。不过他们所云“悟良知”一般也伴随着某某人积学已久或因某种契机而“得悟良知”“妙悟良知”,并没有提“悟良知”为话头。来知德“又教人悟良知”或许是他对阳明后学说悟不说修这一现象的一种批评与总结。“丹府一粒,点铁成金”一语为明儒常用语,阳明本人也有使用。如阳明说道:“人若知这良知诀窍,随他多少邪思枉念,这里一觉,都自消融,真个是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不过来知德这里批判的“其徒”,则是指王畿。王畿对“丹府一粒,点铁成金”的使用见于以下这则材料:“若信得良知过时,意即是良知之流行,见即是良知之照察,彻内彻外,原无壅滞,原无帮补。所谓丹府一粒,点铁成金。若认意见以为实际,不知本来灵觉生机,封闭愈密,不得出头,便是认贼作子。”来知德认为,王畿一悟本体便无须再做功夫的观点近于告子之言性,孟子已然辟之。

 

对于“致知无功夫”,来知德又以“‘性’字加不得功夫”加以说明。他说道:“‘性’字上加不得功夫。《易经》‘闲邪存其诚’,是言圣人已具真实无妄之理,而又闲邪,乃纯一不已之心,‘无斁亦保’之意。至若学者惟操存此人心,戒慎恐惧,时时觉照,使不放失,就是存天理功夫。”“‘性’字无功夫”大体为明儒通议,如冯从吾:“率性无功夫,尽性有功夫。尽性者,即尽其所率之性,由功夫以合本体者也。”郭正域曰:“盖性本虚无,加不得工,着不得力,只在情上一一刮磨,一一洗濯。”来知德也认为,所谓性、所谓良知,皆是无声无臭、无方所形迹、无净染增减的至善本体,其发用受蔽多因物欲缠绕,因而存天理与遏人欲其实是同一件事。便如同乌云蔽日,云雾一开,日光便光明四射,“人欲譬之云雾,有聚有散,做得功夫;性譬之日月,做不得功夫”。

 

基于对自家观点的理论自信,来知德认为学者做功夫应当依孔子之教,而不当依程颢或者阳明之说:

 

所以某常说不当依程明道,要识仁;王阳明,要致良知。还当依孔子。盖仁、智无声无臭,原无面目,何以识得他?何以致得他?孔子有明训:“克己复礼为仁”“物格而后知至”。只是克己、格物,遏了人欲,仁、智即发见矣,何必于仁、智上求?

 

大程论仁要点有二,其一是以万物一体论仁,其二是以生生之觉论仁。“仁体”一词,程颢已有使用。如程氏曰:“学者识得仁体,实有诸己,只要义理栽培。如求经义,皆栽培之意。”来知德对于程颢的“仁体”说多有批评。如来氏说道:“五性皆理也,仁可以兼管四德,仁但可以识其用,不可以识其体。……说识仁体,只恐仁字还看不分晓。”又曰:“五性之理,原无定在,亦无定体,宋儒要识仁,就错了。”无论是程颢以仁体论仁,还是阳明以良知论智,在来知德看来都犯了同一弊病,那便是试图将形上本体之概念框定于特定声色形象、赋予特定工夫论意涵。实则无论是仁体还是良知,皆无识之、致之之理。所谓识仁体、致良知,只不过是格去物欲的另种说法。学者只在格去物欲上用功,便无不周匝严密,且也符合《大学》八条目的逻辑顺序与工夫路径,“孔子未尝教人识仁、教人致良知也。还依孔子,何等稳当”!

 

阳明“良知”这一概念源自于孟子,这点为学界通识。来知德试图由梳理《孟子》文本的义理意涵,对“致知无功夫”加以证明。在来氏看来,孟子言“人之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不虑而知”应当无别于贤愚不肖而适用于所有人。如果说良知致则有,不致则无,则违背了良知的普遍性。王阳明“致良知”之说便存在以下悖论:“今说致良知,‘致’字有功夫,则又是虑而知矣。盖良知本我固有,特物欲有所蔽锢,则良知不能发见。故圣人先教人格物,格去其物欲,则良知自然发现矣。”在来氏看来,良知为五性之智,为纯粹至善之体,是不假修习的先天本体。在良知本体的层面上,其实着不得“致”字、“修”字、“悟”字。一切践履修为的工夫所在,不在致知,而在格物。《大学》所云“物”字,即“有所忿懥、有所恐惧、有所好乐、有所忧患之物欲”。物欲已格,良知本体自然致之、明之、复之,并无须另外提出“致知”或“致良知”以引导学者的工夫实践,“某说良知乃天理,做不得功夫者,此也”。

 

来知德的学术创获基本是在万县山中读书自得而来,这使得他对阳明良知学的精神很多时候并不能吃透,或者说他并不认同阳明的良知说,“致知无功夫”便是最显著的一例曲解之处。王阳明对良知学的探索,始终伴随着工夫论的构建。“致良知”工夫所展现的切实性、浑一性,也是阳明学极为精彩之处。良知本身的圆满至善、本来具足,并不意味着它在当下的显现同样是、且永远是现成圆满的,更不意味着人在特殊境遇下所采取的行为都是完美无缺的。因而越“信得良知及时”,便越需要以致良知的践履保证良知的昭灵明觉、完全透显。可以说,良知本体是在致良知工夫中、在无穷无尽的实践行为中得以成就的。依笔者所见,在明季学者群体中,除来知德外,并无其他学者推出良知为至善本体便不可再提“致良知”工夫这一批评意见。来氏本人好学深思,不至于不理解文义。他对阳明学“致知无功夫”的评价,实是由于不能契合阳明本体工夫合一这一维度所致。

 

三、结 语

 

对于自家的理论创新,来知德最为志满意得的一条便是以“格去物欲”释《大学》“格物”。“格去物欲”的具体工夫,便在于三戒四勿。朱子以“穷至事物之理”以及阳明以“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训“格物”,各犯了“说去前一步”“说去后一步”之病。来氏认为自家之说足以洗刷先儒加之于《大学》之上的种种误解,从而直接孔孟宗传。对于来知德的“格物”说,后世学者评价并不高。如孙奇逢曰:“据格物训,格去物欲亦是彻上彻下功夫。但既知紫阳穷理是说前一步,则去欲岂在穷理之外耶?不去欲何以为穷理也?”黄宗羲曰:“夫格物为初下手工夫,学者未识本体,而先事于防欲,犹无主人而逐贼也。”孙氏的理据在于,朱子“穷至事物之理”自然包含着格去物欲这一内容。黄宗羲则是站在本体—工夫合一的立场,指责来氏之说是“无主脑”,即舍体以求用。若暂时搁置来知德是否拥有“格去物欲”发明权的问题,事实上,朱子与阳明两家的“格物”说都包含有“格去物欲”这一内容。尤其是阳明“格其不正以归于正”,在晚明清代诸多学者的征引中,便直接被归纳为“格去物欲”。因而,来氏认为自家“格去物欲”说为蒙蔽千余年后剖判而出的独到之见,或许并不符合学术史的事实。

 

来氏对阳明学的另一条批判,集中于“致知无功夫”这一命题。来氏自述为学经历曰:“德为海内人讲致良知,山林中将‘致’字磨砻二十年。盖因解‘致’字为‘丧致乎哀’之‘致’,以‘致’字可用功夫也。及后贯通之时,方知‘致’字用不得功夫,功夫全在格物上。”来氏“致知无功夫”之说同样存在对阳明学的误读。即工夫而为本体,这是阳明学的要义所在。“致良知”命题本身便包含本体之“良知”与工夫之“致”这两层含义。良知的当下具足、无待外求,并不意谓着见在发用的意念时时皆能把持在良知心体上,因而日用常行中更须使用省察念虑、扩充心体、去除物欲等一系列致良知工夫。“格物以致其良知也”并不能推导出“格物便无须致良知”或者“致知无功夫”的结论。来氏“山林中将‘致’字磨砻二十年”,但由于双方的体证境界、问题意识、工夫路径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异,使得他对阳明良知学的批评很多时候陷入“独学无朋,师心自智”之地。不过,将《大学》八条目全部收拢于“格去物欲”,也蕴含着来氏以五德之躬行纠正晚明学风好玄谈而略实际的“怪现状”,这也是来氏理学思想的积极意义所在。